工業區利多!營建署:非製造業產業用地 容積最高240%

2021/10/20 17:20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為促進產業多元發展及便於工業區土地使用管理,內政部在10月13日與15日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針對工業區內製造業及非製造業的土地使用予以區別。
 
營建署今(20)日指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申請的工業區,按照「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規定,產業用地除可供製造業使用外,還可讓倉儲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等產業別使用。
 
太平產業園區為台中市核准的「非都工業區」立體化。圖/取自台中市政府
考量工業區土地管理及避免製造業以外的業別誤用「丁種建築用地」爭議,本次特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將開發許可工業區內作為非製造業使用的土地,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讓用地用途不易產生混淆。
 
營建署表示,依修正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180%,惟考量產業發展的樣態,本次修正申請人得說明其生產事業性質、產業發展需求、區位環境條件等需增加容積率之理由,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具合理者,有條件增加非製造業產業用地容積至最高240%為上限,以提供產業發展彈性。
 
同時,將工業區得使用的行業別,回歸目的事業法令進行規範。營建署僅就產業用地與周邊公共設施、綠帶,等整體土地使用規劃及外部性影響進行審議,以明確土地使用及產業主管機關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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