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程序違法 TVBS提告抗罰獲勝

2021/09/30 09:03
中國時報記者黃捷/台北報導
 
TVBS新聞台去年報導「新店隨機殺人案」新聞,因重複播放凶嫌刺殺被害者畫面,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20萬元,TVBS不服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發現,依規定諮詢會議要遴選並通知19名委員,NCC卻只選出14人,違反法律程序,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TVBS新聞台去年3月15日報導「直播主刺死無辜騎士恐逃亡遭法院羈押」新聞,NCC認為該新聞不斷重複播放兇嫌持刀作勢刺向被害者畫面,配上記者口述及文字說明,導致觀眾能辨識行凶過程,逾越新聞報導畫面應符合「普遍級」規定,依衛廣法裁罰20萬。TVBS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TVBS新聞台去年報導「新店隨機殺人案」遭NCC裁罰2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發現,NCC諮詢會議程序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圖為1名記者採訪完走過NCC門口。(本報資料照片)
 
審判長高愈杰、法官李君豪、楊坤樵組成的合議庭指出,NCC為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2007年訂定「諮詢會議設置要點」,需從諮詢委員名單中遴選19人與會,且至少半數10人出席,諮詢會議才有效。NCC長期適用此規定,已產生行政自我拘束效果,如有違背,即屬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
 
合議庭發現,NCC去年5月14日召開諮詢會議審議本案,僅遴選14名委員,不符應選19人的規定。
 
NCC抗辯,當次會議有13人出席,滿足出席最低要求10人,但合議庭認為,NCC沒有自行裁量委員人數的權力,需遵照規定選出19名委員,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合議庭並指,當次會議13名委員中,8人認為違法、5人認為未涉違法,差距僅3票,若加上漏未遴選的5名委員,表決結果可能不同,作成的處理建議顯然不具參考價值,NCC在資訊、見解不齊全的情況作成裁罰處分,有判斷上的遺漏,應予撤銷。
 
NCC裁罰媒體爭議案件不只一樁,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新聞,挨罰40萬,中天提告救濟,聲請調查及閱覽關鍵諮詢會議紀錄,卻遭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駁回,案經上訴,北高行認為違背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廢棄發回更審。
 
另外,中天去年報導「鳳凰展翅雲」相關新聞,也遭NCC裁罰40萬,中天提告抗罰,北院判決敗訴,案經上訴,北高行發現諮詢會議出席委員16人,有12人認定未涉違法,NCC卻片段擷取少數4人意見裁罰,北院未盡調查義務,同樣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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