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健檢自動上門?台南衛生局:小心已違法
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綜合報導
「100元就能檢測肝癌喔」台南市近期有護理人員挨家挨戶,推銷健檢項目,指稱與衛生局合作,可以便宜提供檢驗,之後又趁著抽血時,推銷更高價格的檢驗,衛生局提醒,依法醫事檢驗所不能到外面拉生意,護理人員也不能在沒有醫師處方情況下為民眾抽血。
衛生局表示,這種情況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之前也有檢驗所假冒與衛生局合作,上門推銷檢驗,而且這種情況之下,即使民眾接受檢驗,檢驗的品質也堪慮,萬一民眾真的有病卻因此而驗不出來輕忽,得不償失。
護理人員也不能在沒有醫師處方情況下為民眾抽血。(示意圖非本新聞相關/好房網資料中心)
「請問你們負責人在嗎?我們是某某檢驗所/檢驗中心/某某健康管理顧問公司,我們有跟衛生局配合,現在經費已經撥下來了,針對店家有做預防肝癌的篩檢,只需要100元材料費,護士來抽血後再交錢就可以。」
衛生局發現,違法的檢驗所等前一日派檢業務人員挨家挨戶拜訪,假藉與衛生局政策配合的名義,以宣傳單張及檢驗項目、價目表推銷,俟民眾簽署採檢同意書及入會書,翌日即派護理人員到場抽血,並推行更高價的檢驗項目。
衛生局近期依民眾檢舉線索,於8月份已直擊2次護理人員於商店內為民眾測量血壓、驗尿、不當招攬及抽血等行為,並現場阻止抽血行為。
衛生局表示,近期流竄於各商家店鋪進行違法抽血的護理人員,係來自台中市某醫事檢驗所,且未依法辦理執業登記。前一日疑涉違法招攬業務之人員,係來自本市某檢驗所及某健康管理顧問公司。本局將就查獲之事證,進行後續行政調查、裁處,如業者行為有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或其他刑責之情事,本局亦將依法移送司法偵辦。
依據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醫事檢驗師法第29條規定:非醫事檢驗所,不得為醫事檢驗廣告。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無論業者如何巧立名目或轉換頭銜,均涉違法招攬。
又依衛生福利部99年6月8日衛署醫字第0990069793號函略以,醫事檢驗所擅自派員赴民宅為民眾抽血檢驗,該醫事檢驗所、護理人員以及執行相關檢驗項目之醫事檢驗師均涉違法。衛生局也呼籲市民,如遇自稱衛生局人員或衛生局政策配合機構人員,請務必要求對方出示識別證或與相關公文,以免上當受騙,亦請盡速通報衛生局查察 (電話:06-6357716轉分機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