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重大空汙管制自治條例 草案通過
2022/08/03 09:15
中國時報記者林欣儀/綜合報導
為改善空汙,台中市2016年通過「生煤管制自治條例」,2020年卻遭環保署宣告無效,台中市環保局今年再制定「重大空氣汙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針對造紙廠、電廠、鋼鐵廠等大型汙染源規範燃料使用比例,要求優先以生質能源替代相關計畫,2日經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將送議會審議。
原「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因部分條文牴觸中央法規,該條例遭宣告無效,台中市府雖提出行政訴訟,最後仍敗訴,目前該自治條例在憲法法庭訴訟中。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針對汙染源管理目前依空汙法規範,但難免有不周全處,且考量全球低碳及淨零排碳趨勢,近日制定「台中市重大空氣汙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
陳宏益強調,此自治條例草案絕非要取代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而是以擴大對象及範圍的方式,管制大型汙染產業的燃料,同時融入低碳與淨零排碳精神,要求空汙防制設備應採行最佳可行技術、且生煤堆置場粒狀汙染物控制效率要達到98%以上。
針對被視為重大汙染指標的台中火力發電廠及中龍鋼鐵,陳宏益表示,草案第11條規範業者應依照使用生煤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提出一定比例的碳捕集或施行減碳、固碳措施;考量環保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碳捕集與減碳、固碳的比例高低由環保局另外制定。
第4條也規定,經環保局公告的公私場所汙染防制設備應採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且草案公告2年內排放濃度或排放削減率須符合中央規定。陳宏益解釋,藉此盼要求業者盡速汰換空汙防制設備;另第6條規範汽電共生業者優先使用生質燃料,達到改善空品目的。
陳宏益指出,草案有4大特色,分別是引進生質能源、減少使用化石燃料,明定減碳固碳比例及措施,且內容涵蓋固定、移動與逸散等汙染源管控,藉以引導企業做好自主管理;本會期將送議會審議,未來違反規範者可處以10萬元罰鍰或勒令停工,並得連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