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大翻修!為避免公有土地被以小吃大,行政院昨天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公有土地達一定規模,應由政府主導開發。
都更條例修正通過,提高都更門檻(圖/好房資料中心)
所謂一定規模,財政部官員表示,會依國產局目前主導的都更原則訂定門檻,即面積達500平方公尺(約152坪)以上,占都更單元面積1/2以上,政府可主導都更開發。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還增訂「文林苑條款」,規範建商不得強拆釘子戶,必須取得建照並拆除所有建物才能預售。
外界擔心都更門檻調高將導致都更時程拖延,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強調,這次修法讓都更程序更明確公開透明,可減少前期整合之爭議,應不影響都更程序之進行。為避免公有地遭小面積私有土地「以小吃大」,這次修法明訂公有土地達一定規模,應由政府主導都更;公有土地辦理都更,除協議合建、權利變換外,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實施,以增加都更實施之彈性。
都更方式包括協議合建及權利分配方式,過去4/5住戶同意就可採協議合建,另1/5可採權利變換,二者合併實施,少數不同意合建者可由主管機關強制徵收,如此無法公平合理分配,也違反人權。修法後協議合建需百分之百住戶同意,否則就改採權利變換方式。
另權利變換價值也建立一套鑑價機制,未來可由實施者先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建商與住戶從上述三方共同指定;若無共同指定,再由政府建議公正第四方來估價。這次修法也調高都更發起同意門檻,民間發起成案由現行1/10提高3/10,建商發起調高為5/10;都更事業計畫同意門檻,依都更劃定地區別不同由現1/2到3/4不等,分別提高2/3到9/1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