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淵源
最近「行人地獄」這個名詞聲量挺大,一方面是聽來驚悚,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它而讓我們的城市上了國際媒體,面子問題茲事體大,這下政府不出手都不行了!
行人走在城市裡的安全感何以會落得如此四面楚歌?真的是值得號稱人情最美的國家主人(耶..別轉頭看別人,我就是在說你呀!開車的你、等紅燈的你還有你後面那個騎自行車的你)的咱們來好好思考。

這個問題早就是老生常談了,每個人一進到城市似乎都在搏命。上捷運搏個座位,買甜甜圈搏個前位,看偶像搏搖滾區,低頭族一邊滑手機一邊還可以跟迎面而來的別人搏個誰該讓誰先走…..。您瞧,連走路族自己人都會為了「優先權」這件事拚個輸贏,那就更別說拿用腳的去跟兩輪或是四輪的一較春秋了!
說到底,就是「路權」這件事讓人間生起數不完的糾紛。只要一碰到「權」這個字,老娘或老爺都會拿出生存的自尊來拚搏。其實也不能怪人們,不就是動物的本能罷了。人類學家早說過,自太古以來,危及人類生存時,最重要就兩件事…「戰」或者「逃」。(這有點像一代宗師葉問電影裡說的:功夫,兩個字,打贏了站著,要不就躺下了。)而民主社會的理性年代裡,因為有了「法治」這個武器,讓我們不必凡事都逃,我們可以在講「法理」的平台上來戰一戰,武器便是「路權」。
然而看似黑白分明的遊戲規則,偏偏時常就會出現「番外篇」。要不就是當我們都是綠燈,但是開車右轉的你不想讓走路的我先過;不然就是開車的我用盡耐心讓走路的你先過,卻看見滑著手機的你慢慢踱著要過不過的月球「慢」步,而後方回堵的車子已經不明就裡對老子按起喇叭,然後又是一番火氣。
好像在「法」的定義裡,每個人都在捍衛自己的「權」,都只看見眼前的你錯我對,卻忘了一個很根本的事情。那就是…我們過馬路是為了去約會、去跟孩子吃飯、去書店聽村上春樹演講…,我們可不是為了要「爭輸贏」而過馬路啊!
忙碌的城市裡,大部分的人…車裡握方向盤的或是車外走路的人似乎只要一上路就不希望剎車,除非是紅燈,否則別想跟老子搶路權。「憑甚麼要我讓你」…這句話大概是發生道路糾紛時最常聽到的問候語了!偏偏這句話就充滿了謬誤。那麼又謬在何處呢?
首先,在這個世界上,你得先擁有一樣「東西」,你才能夠將這件東西出讓給別人,這個說法應該成立吧!接下來我想問,「路權」是一件被擁有的東西嗎?是一件可被交易轉移的東西嗎?如果不行,「你停一下,他先過」這件事為何會使你有被剝奪感呢?
就是因為「讓」這個字,我們以為自己的所有權遭到侵犯,心理不甘損失,就在過路口的那一瞬間,整個捍衛生存的熱血沸騰起來,所謂的「路怒魂」一上身,就非得搏個「是可忍孰不可忍」一般的英雄氣概。幸運的話就安全上壘過了路口,運氣不夠就「碰」的一聲,然後開始討論「憑甚麼要我讓你」這件事了!
法治規定自有其邏輯,也算是一種最低限度的正義。但如果人人都揪著法治賦予的優先順序在看人間,常常會忘了自己其實還有一顆能夠辨是非、明安危、了善惡、知大局的頭腦與感性的心。舉個簡單的例子,一頭獅子朝著你衝來時你會躲開或是跟牠爭論優先權呢?前方地上有一灘水,你會繞開它然後小心經過或者朝著它大叫令其閃開呢?我知道你此刻會笑我,怎麼拿非理性的對象來跟萬物之靈的人類社會相比擬,簡直邏輯死亡。
可是我想說,聰明如你或許先別把我當成幹話。不論是走路的你、騎車的你、開車的你,或是杵在紅綠燈前的你,請想像一下此刻的自己擁有上帝的視角,你會擁有一種「全知」的觀點,一個比超廣角還要廣角的鳥瞰視野。你會看見,過了這個路口還有下一個跟下下一個路口,就算你在這個路口贏了,也可能會在下兩個路口輸掉或是(所謂的)出讓「優先權」。然後你會知道,自己的目的地不是這些路口,而是許多街廓之外的那間花店、咖啡館、可愛的辦公室或是溫暖的家。
這個城市應該要是美麗的天堂才對,如果你有天使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