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素慧/嘉義報導
郭姓大學生今年春節假期借劉姓友人租賃的宿舍,因情關難過而燒炭自殺身亡,房客陸續搬光光,莊姓房東認為是雅房變凶宅,導致他白白損失一百五十萬元租金收入,向劉生及其雙親索賠,嘉義地院判決敗訴。
嘉義民雄鄉有一租屋處,學生在同學的租屋處自殺身亡。(圖/民雄鄉街景/翻攝自google map)
南華大學郭姓大二學生今年一月廿六日被發現燒炭自殺,陳屍在劉姓同學租屋處,留有七封遺書,其中寫給分手女友的信中吐露非常愛她,希望來世再續前緣。
郭生因成績優秀,常到劉姓同學的宿舍一起研討功課,宿舍是莊姓房東在民雄豐收村專門出租給學生的雅房,郭生複製宿舍大門及房間的鑰匙,今年春節期間郭生以方便在大林打工為由,借騎劉生的機車,卻在劉的房間自殺。
寒假過後,宿舍學生紛紛搬走,不願意續租,近一年來房子都沒有租出去,莊姓房東核算,四間雅房原可租給六名學生,屋齡十七年,還可再租十年沒問題,因房間成為凶宅,沒有敢租,他恐無辜損失十年租金一百五十萬元,因而向劉生及其雙親索賠。
劉生表示,他沒有交給郭生鑰匙,不知道有複製鑰匙,自郭生自殺後,他及父母也飽受身心煎熬,自己經醫師診斷有焦慮症合併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官審理,認為郭生自殺是突發意外,房租損失與劉生無因果關係,房東索賠無據,判決莊某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