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會議22日審議通過,未來公共住宅的家庭年所得限制,將從原本的40%分位點、每年收入125萬元,放寬至50%分位點、收入144萬元的門檻;同時,也放寬戶籍在中南部的民眾,即便家中有自用住宅也可提出申請,讓買不起房的民眾都有機會住進公共住宅。
公共住宅資格放寬,中南部民眾申請機會更多了。(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日前興隆公共住宅吸引民眾申請承租熱潮,中籤率僅10%,不過卻有不少在台北市工作、就學的民眾,因位於中南部的戶籍地擁有自用住宅,而遭「申請入住公共住宅之承租者本人、配偶,和戶籍內直系親屬、配偶都不能擁有住宅」的規定排除在外,不得申請。
台北市都發局考量類似情況,決定放寬承租戶資格規定,只限制不得於台北、新北、基隆和桃園持有住宅,不過,承租戶在中南部擁有的房產總價值須低於北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不動產金額。
除此之外,為避免民眾已抽中公共住宅並完成選屋作業卻放棄簽約,影響其他人申請權益,本次修法也新增「停權條款」,因故無法簽約可申請延期1次,若再放棄3年內都不能申請本市公共住宅,預計新修正規定,在下一批招租的公共住宅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