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下調會降價?想太美囉

2024/08/14 09:30
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綜合報導
 
針對長期被指「不合時宜」的娛樂稅,財政部端出改革方案,但娛樂稅的兩大問題:地方政府徵收稅率不一、無法反映至民眾終端消費價格,依舊無解,即使財政部調降娛樂稅稅率上限,民眾也看得到、吃不到。
 
娛樂稅最早是從「抗戰時期」開徵,最初目的是充裕國庫稅收,提倡戰時儉約的生活風氣,透過課稅來遏制高消費的娛樂,因此包括現在被視為一般休閒活動的電影、表演、戲劇、演唱會和高爾夫球場等,都是娛樂稅課徵範圍。
 
針對長期被指「不合時宜」的娛樂稅,財政部端出改革方案。圖為民眾看電影。示意圖/中時報系資料照片
 
近年廢止娛樂稅的聲浪不絕於耳,主要即是大部分的民眾,沒辦法接受政府一方面在倡導文創和體育,同時又對展演活動、職業運動比賽等收取娛樂稅,等於兩相矛盾。娛樂稅的項目改革,應是財政部檢討的重中之重。
 
但觀察本次財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對於娛樂稅項目並未更動,僅授權地方政府可就藝文及競技兩大類別,視財政情況於一定期限內停徵,而不是直接把電影、球賽等項目刪掉,等於是把球再踼回給地方。
 
台灣的娛樂稅僅有法定上限、沒有下限,更不像日本有統一稅率,現行各地政府娛樂稅率遠低於修改後的法定上限,凸顯娛樂稅早已失去校正高端娛樂的原意,僅是收取稅金的名目,也讓財政部的稅率上限折半,根本是虛晃一招。
 
最後一點是,娛樂稅不像營業稅等附加稅,可直接看出有多少稅金反映在票價等消費價格。簡單來說,一罐50元的飲料,就是內含5%、2.5元的營業稅,但一張350元的電影票,沒辦法推算出其中有多少是反映娛樂稅,對民眾而言更是口惠而實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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