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房「借」流鶯性交易 婦判刑3月
2016/01/25 10:02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房子不要隨便借人!黃姓婦人的套房借流鶯使用,與男客性交易後,應召女子給黃婦150元清潔費,但被埋伏員警逮到;黃婦被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性交容留營利」的妨害風化罪法辦,二審判她徒刑3月,易科罰金要罰9萬元,還要沒收150元清潔費。
套房「借」流鶯性交易,房東判刑3月。(截取自維基百科)
判決書指出,60多歲黃婦前年6月提供自己中區1間套房,讓流鶯帶男客進入性交易,流鶯再給黃婦150元清潔費,員警埋伏,等流鶯和男客結束交易後逮人,流鶯稱向黃婦借套房性交易。
一審依妨害風化罪判黃婦徒刑3月,易科罰金要罰9萬元,還沒收150元清潔費,黃婦賠了夫人又折兵,她不服上訴。
黃婦說沒租套房給流鶯,是被陷害,她已有多間套房出租,有穩定租金,沒必要再提供套房讓流鶯與男客性交易;她指當時流鶯帶人來敲門,說要租房間,看了不適合就沒租,堅稱沒收到150元清潔費,還指流鶯離開約20分鐘後就帶警察來,是套好故意陷害她。
流鶯卻說,她與黃婦認識10多年,對方知道她是流鶯,當天和男客在黃婦套房性交易,她收1500元,要給黃婦150元清潔費時,身上零錢不夠,她還拿1千元要讓黃婦找,黃婦找不開,流鶯再向男客拿100元,自己掏50元硬幣給黃婦。
法官說,流鶯與黃婦沒恩怨,不需誣陷她,依流鶯和男客說法認定黃婦提供套房讓人性交易,已構成妨害風化罪,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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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