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意外 登山須投保、搜救要付費

2016/08/09 10:34

記者廖志晃/南投報導

南投縣內高山密布,登山意外頻傳。縣務會議8日通過《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請議會審議;未來,登山客必須攜帶具有定位功能的通信設備,由具緊急救護能力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保險,違反者處以3000元至5萬元罰鍰。

民眾登山屢屢動員直升機救援,南投縣訂定登山自治條例。(圖/廖志晃攝)

縣長林明溱表示,為有效管理、避免登山意外發生,因此訂定自治條例;消防局也應加強與鄰近山區縣市的聯繫,互相通報登山隊的入山申請,確實掌握登山隊伍的行程。副縣長陳正昇指出,由於入山入園申請、管制權責管理,都是在營建署、警政署等中央單位,希望中央盡快訂定全國性法令,從源頭管理登山安全。

草案中明訂,進入特殊管制山域,不得改變登山活動路線及範圍,若颱風等天然災害警報發布後,縣府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期間,已入山者應於接獲通知後,自行撤離或採就地避難;如果已取得登山許可、尚未入山者,也不准入山,原核發的登山許可,自公告日起失效。

在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發生事故者,縣府得向登山者收取搜救費用;合法申請者可由登山綜合保險核定的搜救費用上限支付;未符合規定仍入山者,除開罰仍須自行負擔所有搜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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