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五甲國宅居民 盼收回公設

2026/01/16 08:41
中國時報記者紀爰/高雄報導
 
高雄鳳山區五甲國宅公共設施產權爭議多年未解,居民說,當初買國宅也包括公設產權,但國宅制度退場後,公設產權卻登記為政府所有,很不合理;公部門則主張,公設若具公共性,依法應登記為政府所有。議員呼籲,地方與中央應從法律面探討立法有無瑕疵,保障住戶權益;15日高市府都發局等單位也召開陳述會議,50多名住戶紛紛發表意見,盼取得共識。
 
早期政府推動國宅制度,後來衍生房屋老舊、管理責任模糊等問題,民國104年因此廢除《國民住宅條例》,將管理責任回歸各社區,並在106年修訂《住宅法》61條,主張國宅公設若具公共性,依法應登記為政府所有,引發五甲國宅居民不滿,3年前就曾出面抗議;這段時間,中央與地方會同專家共組研析小組,持續蒐集資料研議解套方案。
 
 

 

高雄鳳山區五甲國宅公共設施產權爭議多年未解,15日高市都發局與專家學者舉辦意見陳述會議。(紀爰攝)

 

 
昨日上午10時許,都發局與10多名專家、學者在鳳山區南京教會召開陳述會議,現場包括居民、里長等50多人參與;居民們表示,當初購買國宅時,周邊道路、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的成本也一併納入,明明已經付費取得,結果現在公設產權卻登記為政府所有。也有居民說,同樣的話3年前已經講過,現在要選舉了,政府才重視。
 
高市議員劉德林指出,五甲國宅整體計價範圍,包括公有設施部分,都是5000多戶居民自掏腰包花錢購買,應屬居民所有;另五甲國宅過去曾用基金購買汙水處理廠用地,後來營建署又花1億6000元取得該地,每戶補貼2萬多元,顯示土地產權標準不一,政府資料也未公開透明。
 
高市議員李雅靜則表示,地方與中央應該要全面檢視《住宅法》61條在立法過程中有無瑕疵,確保國宅住戶不受影響。高市議員張漢忠、鄭安秝也指出,將會持續追蹤案件進度,認為此案不能再繼續拖延。
 
陳述會議中有居民情緒激動,希望政府能立刻給出確切解決方案,都發局與專家學者則強調,本次會議以聆聽地方意見為主,2周內會把相關意見彙整後轉達中央,確保案件有新進展。
 
原文出處 【鳳山五甲國宅居民 盼收回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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