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喝酒、用手機… 罰300~600元

2013/11/22 14:26

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單車族及汽車族注意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自行車騎士邊騎車邊滑手機、講電話、甚至酒駕,將可處三百到六百元罰鍰,拒絕酒測直接罰一千兩百元。汽車若有逼車讓道、急煞急停等「道路霸凌」行為,最重將開罰兩萬四千元。

立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交條例修正草案,如果完成三讀,未來在馬路上騎單車撥打手機、不禮讓行人,甚至酒後騎單車,都可能受罰。 記者邱德祥/攝影

本報願景工程「公路正義」專題,長期關心用路人的權益與安全,並提出相關呼籲,引發不少民代共鳴。立院昨通過道交條例第七十三條修正草案,規範自行車的危險駕駛行為。

提案的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指出,他曾在人行道上差點被醉醺醺的自行車騎士撞到,因此他提案將目前騎單車的「使用手機」、「酒駕」、「不禮讓行人」等問題入法規範。

未來單車騎士在行進間,不能再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等裝置講電話,也不能滑手機、傳訊息,否則將處以三百到六百元罰鍰。酒精濃度若超標,即使是騎單車,也會因「酒駕」被罰三百到六百元罰鍰;拒絕酒測者,警察可直接開罰一千兩百元罰鍰。

道交條例並新增第七十四條「禮讓行人條款」,自行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在交岔口轉彎,若沒禮讓行人,或在「可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沒禮讓行人,可處以三百到六百元罰鍰。

交通委員會昨也通過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提出的道交條例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新增對逼車、急停等「道路霸凌」行為的規範。

汽車若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都可罰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接受道安講習。

李昆澤說,大車逼小車、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超車甚至急停挑釁這些「逼車」行為,對用路人生命構成威脅,有必要把「逼車」行為列入「危險駕駛」行為來規範和處罰,才能遏止逼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