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秘書條款」 逐步強制推動
2017/12/19 11:23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昨(18)日討論《公司法》修正草案,有關「公司秘書」條款最終拍板,公發公司將視規模、股東人數、結構等必要情形,逐步「強制」推動設置。
(經濟日報提供)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昨天會議由行政院長賴清德、副院長施俊吉主持,本次修法約150條,是近十年最大幅度修法;預計將在本周四的行政院會通過送交立院審查。
日前經濟部召開修法公聽會時,不少企業擔心設置公司秘書會增加法遵成本,以及質疑功能與法務長疊床架屋。但院版的條文草案仍依據「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公發公司可視必要情形,逐步強制推動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非公發公司並不會強制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即公司秘書),可視公司需求設置。公發公司也不是修法通過後馬上要設置,而是由金管會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結構,來「逐步推動」,最終是希望公發公司要設有公司治理人員。
公司治理人員的相關事務包括公司登記、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製作董事會與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監遵法等事務。
李鎂表示,本次修法有八大重點,包括友善創新創業、強化公司治理、增加企業經營彈性、保障股東權益、數位化與無紙化、國際接軌、閉鎖性公司鬆綁,及強化洗錢防制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