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怪客今年7度闖入民宅、民宿睡覺休息...屋主返家驚呼 法院判拘役

2025/12/03 08:55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台南報導
 
43歲陳姓男子去年已經2度闖入台南市北區民宅,台南地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90天;結果今年他又7度闖入民宅、陽台、民宿或大樓地下室,在裡面睡覺休息,男性、女性屋主返家時才驚見他躺在屋內,嚇得報警,法院再依侵入住宅罪、共6罪,將他判處拘役120天。
 
去年3月15日晚間10時許,陳騎車經過台南市北區蔡姓女子住處,見車庫未關,即侵入車庫內睡覺,直到睡醒才離開;隔天下午3時許,陳又侵入蔡女住處,離開時見鄰居鄭姓男子住處窗戶未上鎖,再開窗侵入,並在該處休息,台南地院今年7月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90日。
 
 

 

43歲陳姓男子去年已經2度闖入台南市北區民宅,台南地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90天;結果今年他又7度闖入民宅、車庫、民宿或大樓地下室,在裡面睡覺休息。聯合報資料照片

 

 

 

 
結果陳今年又7度闖入他人住宅,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11日上午8時許,陳騎車闖入台南市蘇姓男子居住的大樓地下室後,隨後搭乘電梯至3樓徘徊,並蹲在蘇的租屋處門口;其他住戶驚覺有異通知蘇,陳才走樓梯間離開,蘇報警處理。
 
2月15日清晨5時許,陳又騎車至李姓女子住家樓下,翻越矮欄杆進入李女2樓住處陽台;李女在房間內聽到陽台有異音,察覺陳闖入而驚呼,陳才逃離該處,李女報警,警方查出又是陳。
 
6月1日下午3時許至同年月4日上午9時許,陳又未經余姓男子同意,見其管理的台南市房屋大門未關,無故侵入該屋樓梯間至3樓,逕自進入3樓C2房間內洗澡及睡覺,直到余察覺有異報警,陳已經住了超過3天。
 
陳才剛從余的房屋離開,6月4日下午3時許,在台南市永康區發現高姓女子管理的出租套房A107房未上鎖,又闖入休息;高女帶房客查看套房時,發覺陳竟然在裡面,報警處理,警方當場將陳逮捕,不過本案因高女在審理期間撤告,法院判公訴不受理。
 
6月11日傍晚5時許,陳又騎車到台南市一處停車場,在旁邊1樓住家門口亂翻信箱,找到2樓的203號房鑰匙;陳從樓梯上樓,逕自開門進入203號防,直到承租的陳姓女房客返家,才發現陳在屋內報警。
 
7月1日晚間7時許,陳又騎車在台南市一間大樓的1樓亂翻信箱,在6樓信箱找到曾姓女屋主的大門鑰匙,未經曾女同意,搭乘電梯至6樓逕自開門進入;直到曾女返家,發現陳居然在屋內,驚慌報警,陳也趕緊逃跑。
 
7月19日晚間6時許,陳又闖入台南市中西區一間民宿,使用房內物品,鄭姓老闆前往檢查漏水時,才發未出租的房間居然遭反鎖,請鎖匠協助,開門後驚見陳在屋內,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陳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庭,法院認定犯行明確,將陳依侵入住宅罪,共6罪,各處拘役20日、50日、30日、50日、40日、30日,應執行拘役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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