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公告地價在即 內政部:邀集地方政府,落實相關原則

2021/12/06 19:56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12月是各地方政府審議並公布111年「公告地價」的時段,對於公告地價是否長期背離市價、造成囤房現象,巢運6日邀請跨黨派立委,呼籲內政部提出具體措施督促地方合理調整。對於民間團體與立委的訴求,內政部指出,公告地價的評定調整情形,將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並為穩定房市的重要基礎,內政部已督請各縣市政府在評定調整時應合理反應市價水準與價格變動,落實公平正義。
 
對於民間團體指出縣市公告地價偏離市價情形,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是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公告地價評定調整,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並為穩定房市的重要基礎,內政部已督請各縣市政府在評定調整時應合理反應市價水準與價格變動,落實公平正義。
 

 

對於民間團體指出縣市公告地價偏離市價情形,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評定調整,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已督請各縣市政府在評定調整時應合理反應市價水準與價格變動,落實公平正義。示意圖/新北市政府

 

 
為因應各縣市政府將在111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內政部已在今年8月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要求各縣市政府於評定公告地價時應依幾項原則辦理,包括:需充分蒐集不動產成交案件價格、都市地區地價指數等資訊,掌握市價變動情形。對民眾稅賦影響及轄內各區域地價的均衡公平性等因素,審慎評估調整,以兼顧價格變動與賦稅公平。
 
內政部指出,就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須詳細記載,於地政機關網站對外揭示;對外說明轄內各行政區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變動情形,以及地方財政需求與民眾稅賦等調整理由,以利各界瞭解公告地價調整情形。
 
內政部提醒,日前監察院對於台中市政府109年公告地價大幅調降2成,減稅利益獨厚4%納稅義務人,不符社會公平,且造成稅賦衝擊缺失,要求台中市府應改善。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告地價評定應合理反應市價變動,以落實租稅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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