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就業津貼 今起上路

2013/10/18 11:50

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解決區域性缺工問題,降低失業勞工異地就業障礙,勞委會推出跨域就業津貼,今(18)日上路。失業勞工若自願離家30公里外工作,無論搬遷或租屋,上班30日以上,即可申請搬遷或租屋補助。若願從事3K(骯髒、危險、辛苦)產業的勞工,還可申請缺工就業獎勵。

失業勞工若自願離家30公里外工作,無論搬遷或租屋,上班30日以上,即可申請搬遷或租屋補助。若願從事3K(骯髒、危險、辛苦)產業的勞工,還可申請缺工就業獎勵。 (圖/好房資料中心)

勞委會指出,跨域就業津貼中,搬遷費用採核實發給,最高3萬元;租屋補助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的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5,000元。

若是不想搬遷,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事實的求職者,可申請核發「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據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核發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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