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學校總量限制修法完成 將落實居住事實查核!

2024/02/06 16:49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為妥善分配教育資源,新竹市政府召開多次學區公聽會,傾聽民意並參考各縣市作法,修正竹市班級總量限制辦法草案,未來將有效規範學校空間、學生人數、入學資格等,確保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讓竹市的學童們都能就近入學、安心上學。
 
市長高虹安表示,為平衡城鄉區域發展,妥善分配教育資源,總量限制作業要點修正勢在必行,透過總量限制相關規定能有效規範各學校空間、學生人數、入學資格等,並以每班學生最適人數為編班原則,若有學校空間不足狀況,亦可申請實施總量限制,解決人數過多造成學習場域擁擠、教學品質下降等問題,攜手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打造優質教學環境。
 
新竹市政府召開多次學區公聽會,傾聽民意並參考各縣市作法,修正竹市班級總量限制辦法草案。學區示意圖/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教育處長陳木金表示,總量限制學校將依法成立入學審查委員會,專責處理學生入學事宜,由管制學校組成查核小組,結合學區里(村)長、鄰長及戶政單位人員等網絡單位,適時進行家訪,進行居住事實查核,配套措施包括辦理保險及相關安全措施、核給承辦業務教職員工公(差)假登記、課務調整及補休,以及核給承辦業務教職員工嘉獎獎勵等。
 
教育處指出,此次修法依據「新竹市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分發入學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修正條文重點敘明如下:
 
1.第三點:修正總量限制學校超收學生之但書規定。
2.第四點:新增第一項敘明總量限制學校應成立入學審查委員會,第二項規範各校應訂定作業規定。且為嚴格審查總量學校居住事實,新增第三項後段入學當年度,同一門牌號碼分發總量學校以一人為限之規定,現行規定第二項移列為第五項。
3.第六點:新增第二項新生登記分發時應持相關資料,以利居住事實查核。
4.第十點:新增第二項學生至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者,應辦理轉出,不得占用名額。
5.第十五點:新增有關總量限制學校應與學區里長、鄰長、戶政單位建立查核網絡,以維護學區學童就近就學權益。
 
教育處表示,除了落實居住事實查核,市府團隊將持續推動各校整體規劃,以學校設備資源最大容量控管,避免學生人數過多,造成軟硬體設施不足情形,並妥善分配教育資源,保障學生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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