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警衛月薪1萬7 是志工還是勞工?

2016/09/27 17:00
好房網News記者謝晴雯/整理報導
 
巍峨的大廈,氣派的門面,一走進社區大門,管理員提醒替你收了信放在信箱中,這樣的服務,你願意花多少來享受?日前有社區大樓徵管理員,開出月休4天,月薪僅1萬7的條件,引來許多爭議。
 
社區主委拿出合約表示,上頭清楚註明職位為「警衛志工」。(圖/翻攝自wetalk
 
網路上出現一則社區大樓徵管理員的啟示,一po出就引來廣大討論,原因在於竟然開出月薪1萬7、月休僅4天的條件,不少網友大呼太誇張、根本就是瞧不起人!
 
據中天新聞報導,該社區大樓的社區主委事後表示,「這裡徵的不是管理員,是志工,1萬7非薪水而是補貼的車馬費。」並拿出合約上頭清楚註明職位為「警衛志工」。此舉讓人不禁懷疑是否有鑽法律漏洞的嫌疑。
 
對此,社會處副處長受訪於各大媒體時亦表示,基本上只要有勞動換取報酬的行為存在,就該適用於勞基法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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