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浮微粒、火山災害…納入災防法

2017/06/01 11:22

記者周佑政/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災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懸浮微粒物質、火山災害為災害的一種,納入災防法。內政部原對修法持保留態度,朝野立委以美國九一一恐攻時,大量懸浮微粒導致救災人員罹癌,及大屯火山被證實為活火山,有可能噴發為例,說服內政部改為支持。

立院昨初審通過「災防法」修法,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納入災防法(記者陳柏亨/攝影)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研究顯示,長期或短期暴露在空氣汙染物環境下,都會提高呼吸道疾病及死亡風險,應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列為災害之一,當懸浮微粒超標時,學校機關、醫院、工地等,都要採取應變措施。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答覆說,懸浮微粒在空氣汙染防制法已有相關規定,可及時有效因應處置;火山爆發造成的傷害具毀滅性,應尊重專業,希望不要導致民眾無謂的恐慌。

內政部主張,火山災害應比照現行的震災應變機制處理,但若納入災防法,內政部也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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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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