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未轉置? 最快8月罰遠通
2014/06/24 17:08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高公局要求遠通電收全數轉置國道收費員的期限,僅剩最後一周,仍有207人未參與面談,或面談後未錄取,就不再出面。交通部長葉匡時下午與收費員座談,高公局說,遠通若未在6月30日完成應有承諾,將限期一個月改善,期滿後如仍未改善,從書面通知違約日起,可按日開罰50萬元。
高公局要求遠通電收全數轉置國道收費員的期限,僅剩最後一周,仍有207人未參與面談。
高公局統計,947名國道收費員有5名因工傷假,尚未表達轉置意願,有487人領取遠通電收提供5個月轉職金,有455人願意接受轉置,包括在職99人,錄取尚未報到56人,放棄錄取或報到後又離職有93人,面談未錄取後不曾再出面的有101人,另有106人從未接受面談。
林碧煌指出,遠通電收承諾收費員轉置後,若薪資低於轉職前一年的薪資,將會按月補足缺額,可保障五年。但遠通電收釋出的工作職缺條件嚴苛,並非收費員適合的工作,收費員擔心轉職後遭刁難霸凌,不願接受媒合。
林碧煌說,遠通電收強調職缺來自股東的關係企業,卻也和國道服務區業者合作,提供服務區的職缺,可見收費員仍可有其他選擇,他們希望可以自行找工作,不要接受媒合,但遠通電收應提供五年薪資保障。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指出,遠通招商合約明訂協助收費員轉置到關係企業,才能受到工作保障。另考量收費員習慣國道工作,才與國道服務區的業者訂定契約,為了是要保障收費員的權益。對於收費員要求的自行找工作,仍可享薪資保障,已經超出合約內容。
高公局重申,遠通電收若未在6月30日前完成收費員安置,依約給予一個月的限期改善期,期滿仍無法達成目標,將會開罰。此外,若收費員遭職場霸凌,可向轉置申訴處理小組,若確認有霸凌情況,收費員可重新接受面談,且五年薪資保障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