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平台變公設? 先看是不是約定專用
2017/07/11 07:00
好房網News記者陳思瑜/整理報導
台中市一棟大樓,最近住戶與主委發生糾紛,主因是中庭漏水整修後,1樓住戶控訴大樓主委,要求住戶捐出門前1.7坪平台變公有設施,房仲業者表示,在公設認定上,有些是特定某間住戶才會使用,這種又叫做「約定專有」,住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若在簽約時合約沒搞清楚,就容易發生糾紛。
社區特定戶型享有露台空間可能是「約定專有」,住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購屋者如要在約定專用露台加裝遮雨棚,經其他住戶同意才能使用。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社區住戶向東森新聞投訴,一樓中庭防水工程整修完畢後,主委告知1樓住戶,門前1.7坪的平台必須捐出來,變成公有設施,讓住戶氣得跳腳,認為權狀上並沒有載明附屬的平台是公設,希望主委出面說清楚。
類似的公設糾紛,有房仲接受東森新聞採訪時表示經常發生,因為公設認定,除了樓梯間、車道、休閒設施這類屬共同持有之外,還有一類叫「約定專有」。
常見「約定專用」的空間,像是頂樓住戶可使用頂樓平台或加蓋區域,1樓住戶則可使用1樓庭院、地下室,社區特定戶型享有露台空間等。
蘋果日報採訪十一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李冠穎時他說,具約定專用空間的物件,價格通常較高,舉例來說,露台空間每坪價格,約為一般住家單價的3分之1至2分之一不等,整體總價較高。
但值得留意的是,「約定專用」屋主只有使用權,並無所有權,所以坪數不會登記在權狀內,購屋時可留意謄本建物標示部,了解實際購買面積。
李冠穎並提醒,購屋者如要在約定專用露台加裝遮雨棚,或在1樓專用空間作花圃使用,都必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其他住戶同意才能使用,因此買房時若建商打出大露台、或頂樓等宣傳說法,下手前得先多加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