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結構應保固15年 新定型化契約11月上路
聯合報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表示,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在今年十一月一日施行,明確規定只有「陽台」得列入附屬建物面積、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以及增列結構保固項目,由賣方保固十五年,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如有違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三十萬元罰緩。
地政司指出,新版契約修正有六大重點,包括一、二○一八年一月一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二、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三、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四、增列結構保固項目;五、明確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六、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等。
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在今年十一月一日施行,增列結構保固項目,由賣方保固十五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二○一八年一月一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這次修正可使預售屋買賣契約所記載的附屬建物項目與未來產權登記項目趨於一致性,以便於預售屋各項面積誤差的價款找補,以及落實屋簷、雨遮不計價及不登記的規定。
為避免不知情民眾購買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的預售屋,內政部在新版契約納入賣方使用的預售屋建材不得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的規定,且未來如果若有預售屋違規使用,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王成機指出,這次修正還有一項新規定,即參照「建築法」第八條規定,增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的範圍,由賣方保固十五年,畢竟民眾在買預售屋時房屋還沒蓋好,以強化建商對預售屋結構的保固責任。
有關買賣雙方對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負擔方式,新版契約規定,自來水及電力的內管或外管線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天然瓦斯的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而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則由買賣雙方議定,未議定者,由賣方負擔,以避免產生費用負擔的爭議。
另外,為因應建築設計實務需要,將不具獨立權狀的停車位,納入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的選項,而預售屋共有部分面積的計算,則以其共有部分權利範圍乘以建案共有部分總面積。
內政部也提醒民眾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如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新制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反映,經令其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三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