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老舊建物沒管委會有罰則 裝充電樁降門檻

2021/10/21 17:09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建物管理問題,內政部今(21)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這類建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
 
內政部表示,在84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多數沒有成立管理組織,來協助共用部分修繕、管理與維護、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因此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這類建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未依規定成立者並訂有罰則。
 

 

城中城大樓發生火警,引發外界關注,內政部提出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除了罰則以外,修正草案中也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可補助成立費用;至於老舊危險的認定要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而近幾年來電動車越來越盛行,但是真的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加設充電樁的社區卻並不多,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並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為使公寓大廈住戶的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強化國內公寓大廈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


所有新聞 / 居家 / 內政部
所有新聞 / 政策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阿桂 的新聞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