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買車位 須重新申請優稅

2025/07/22 09:30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彰化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已取得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房地,日後又加買同一地號的車位或土地持分,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至少相差四倍以上,若未及時申請,可能導致稅負大幅增加。
 
彰化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已取得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房地,日後又加買同一地號的車位或土地持分,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稅務局解釋,常見民眾購屋後再加買車位,或透過買賣、繼承、贈與等方式陸續取得同筆土地更多持分,卻誤以為原本已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新增部分就可自動適用,但只要是新取得土地面積,即使地號相同,也須再次申請,否則將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舉例來說,某民眾原有房屋土地已適用千分之2自住稅率,後來加購一處與房屋地號相同的車位,作為自家停車使用,卻未重新申請,結果車位部分被課以千分之10至55的一般用地稅率,稅負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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