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噪音惹鄰怨 投訴對象細分多

2014/01/07 14:33
好房News地方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市王姓民眾投訴表示,住家附近有一違章建築,時常發出刺耳的施工噪音,多次向市府檢舉投訴,仍不見相關單位前往勘查,王姓民眾並意有所指的表示,是否又是一起官員護行案件。
 
 
王姓民眾指出,該建築物已施工至少一至二年時間,時常發出的噪音,嚴重影響居住品質,曾幾次前往施工現場告知,卻未得到善意回應,直覺反應該建築物可能是違建,自行收集資料確定後,多次投訴建築管理課,卻不見有停工跡象,且每日噪音依舊。
 
建築管理課陳姓承辦表示,確實有接獲投訴該建案事件,然於權責劃分下,該建物當初申請核發使用執照,相關人員前往勘查之際,確定僅為四層樓建築物,符合申報高度,隨即核發使用執照,所有程序皆按規定辦理。
 
通常,民眾在未核發使用執照前,都會完全配合法令行事,而有心人一但取得使用執照後,便開始違法增建,該後續認定違法情事,則歸使用管理科權限。
 
使用管理科趙科長表示,從未接獲該建案投訴案件,但就上開情形,只要確實發現違建,將第一時間前往勘查,確實違建無誤後,將發函勒令停工,要求建物所有人提出補照或恢復原狀,倘若當事人不予理會,持續施工,將再發函第二次,一旦仍置之不理,則移送地檢署偵辦;舊屋增建部分,也採同樣程序辦理。
 
綜上所敘,倘若使用執照已核發,則投訴對象須轉至使用管理科,嘉義市政府於民國103年1月1日起,成立都市發展處,旗下歸併有建築管理、使用管理、都市計畫、違建管理相關科室,往後違建投訴對象,則由違建管理部門專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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