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多滑倒骨折求償400多萬 二審判賠32萬

2018/06/29 10:17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綜合報導

高市姚姓婦人在2016年間到好市多高雄中華店購物時,賣場地板溼滑,葡萄果皮散落,她在賣場滑倒,滑行4公尺,造成右髖骨骨折,求償477萬多元,一審高雄地院認為賣場有過失,判決給付20萬元,姚姓婦人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賠32萬元,可上訴。

姚姓婦人提告主張,2016年1月她到好市多高雄中華店購物時經過賣場2樓的第1、2排位置時,因為該處有滿地水灘及葡萄果皮散落,造成她滑倒,滑行長達4公尺距離後,造成右髖骨折,事發20分鐘後,才有賣場林姓員工到場處理,之後經救護人員以救護車送往醫院急診。

高雄好市多中華店。(圖/報系資料照)

姚婦主張,賣場是公眾出入頻繁場所,本應隨時注意維護安全,保持賣場地面乾淨、清空狀態,害她滑倒受傷,請求77萬多元醫藥費及400萬精神慰撫金,共477萬多元。

好市多則主張,事發當時,因狀況混亂,且急於將對方送醫,不知究竟是何種情形導致婦人跌倒。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好市多沒有善盡維護安全責任,卻有過失,但姚婦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額過高,應以8萬較為合理,加上醫藥費等損失,一審判好市多應賠姚婦20萬元。

然而,姚婦認為一審判處賠償金太低,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判處的精神慰撫金8萬元太少,應再加賠12萬較適當,改判好市多應賠償姚婦32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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