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廠商得利 人民也要贏

2015/09/26 09:53

林偉信/特稿

實施逾20年的大眾捷運法關於聯合開發徵收規定,昨日被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失效,所造成的衝擊影響甚大,未來政府進行捷運聯合開發,取得私有土地難度變高、成本加大,如何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又可吸引廠商投資創造「三贏」,將成為政府必須積極面對的課題。

為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及促進地區發展,政府訂立了捷運聯合開發的遊戲規則,讓政府可先徵收人民的土地,再與企業財團合作,興建所謂的捷運共構宅、捷運商場。捷運站不再只是單純的進出匝口,而是百貨公司、遊樂場等商業核心區所在。

當初聯合開發規畫的美景,是讓地主心悅誠服貢獻土地;企業財團參與開發案後,政府也可以順利籌措所需經費,然後,隨著捷運路線開通與入口興建,造就了周邊繁榮,地價因此翻升,形成完美的「三贏」。但這樣的法令規範,卻因立法者及政府機關未盡把關義務,被徵收地主早就遭排除在聯合開發行列,無共享開發好處的可能。多名大法官在面臨8年任期屆滿,即將「畢業」前夕,作成732號重要的釋憲案。

李震山大法官直言,這是他最後一件釋憲案,對他而言意義非凡,他要揭開的就是政府「敬酒不吃吃罰酒」的偽善面貌,與地主協議不成,就打著公益為名,強制徵收取用人民的土地。大法官們出發點雖然良善,但對政府機關而言,釋憲案出爐後,將面臨地主更大的抗爭與反彈。

平心而論,如果政府可以誠心與地主溝通,商量以租用或市地重劃方式,使用侵害財產權最小的方式,讓人民可以與企業財團一起獲得開發利益,相信捷運聯合開發仍有著美好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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