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教師限期升等壓力大 政大、彰師大拍板廢除

2021/12/20 09:28
聯合報記者潘乃欣/台北報導
 
為維持大學教師學術績效,國內許多大學規定新進助理教授6年內要升等,否則不續聘。近期陸續有學校廢除限期升等條款,彰化師範大學最近一次校務會議通過廢除此制,希望教師安心在自己感興趣的領域探索,不必過分趕進度;政治大學也已廢除,但針對廢除後如何考核教師績效,校內教師尚無共識,將於今天的校務會議討論。
 
彰師大主任秘書温媺純解釋,校方希望改以正向積極的方式,鼓勵教師在校內成長,而不是用升等年限,逼他們寫自己不喜歡、但能快速產出的論文。校方也將提升招聘品質,一開始就選聘合適教師,也就不必再以過多的規定框限教師發展。
 

 

國內許多大學規定新進助理教授6年內要升等,否則不續聘,但最近彰師大、政大等校紛紛拍板廢除此制。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治大學也已在校務會議通過廢除,主任秘書林佳和表示,政大校長郭明政不希望教師埋頭做研究而忽略教學,校務會議上多數教師也贊同,因此通過廢除。至於廢除後該改以哪些指標評估教師績效?有主管主張納入教學、服務等多元面向來評估教師績效,但要如何配分、評鑑,還待凝聚共識,今天將開會討論細節。
 
國內多數頂尖研究型大學則不主張廢除。清華大學校長賀陳弘說,清大認為還是要設定規則來規範新進教師,目前維持限期升等制,也未聽聞校內教師反對,且幾乎無人因這項規定遭解聘。清大也已放寬規定,教師若懷孕分娩,升等年限可延長2年。
 
成功大學教務長王育民也說,校方認為限期升等能維持大學研究能量,不考慮廢除此制。但校方增加許多配套,比如要求各系所在新進教師入校第三年起開始觀察,並適時給予協助;助理教授在第六年考核未過,校方不會立即解聘,而是改成綜合評量新進教師的教學、服務、研究等面向,若無嚴重不力,仍予以續聘。
 
教育部表示,目前各大專校院可依大學法第19條規定,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得於聘約中與教師約定在一定年限內升等,持續精進研究與教學能量。
 
但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也說,為兼顧教師工作權,當教師未能於年限完成升等,學校仍應循教師法第16條「情節重大」要件的規範,依「公益性」、「必要性」、「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等原則,審慎評估一名教師是否違反聘約,確實有不續聘的事由。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分析,新進教師常肩負龐大教學時數,如今又有研究壓力,不利年輕學者發展。有些私校以人為操控教師續聘機會,也造成不公平。期盼各校以鼓勵取代規定,讓擅長教學、喜歡研究等不同類型的教師,能有不同的績效考核指標,促進教師適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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