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住不安穩 還談居住正義?專家:人民要的不是被計算
2026/09/07 08:35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為了落實居住正義,給予民眾更安心的居住環境及居住品質,政府推動多元住宅政策,包括社宅興建、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而多元興辦可以接受,但也有幾個問題'相當重要,S.D.I 恆達空間智庫建設事業部執行副總柯登耀表示,都會區土地取得不易、營造成本上升、工程缺工、融資利息增加,再加上不同地區人口變化不一,政府確實不適合用單一模式、單一數量目標處理全台社宅需求。因此,都市更新分回、國公有土地整合、車站與公共設施聯合開發、民間捐贈、老舊宿舍改建與長期地上權等方式,都值得推動。
但「多元興辦」的核心,應該是用不同方法增加具有長期公共控制力的住宅,而不是把所有短期居住補助都改稱為社會住宅。柯登耀說,判斷某一戶房源能否與直接興建社宅放在同一層級,至少要問以下五個問題:
1. 政府是否擁有所有權,或至少取得足夠長期且穩定的使用權?
2. 這一戶可以納入公共住宅體系多少年?
3. 政府能否決定承租資格與弱勢保障比例?
4. 租金是否真正可負擔,而且具備可預測性?
5. 契約終止後,房源是否仍會繼續提供下一戶政策對象?
如果一戶房屋只能保障三年,與可以持續使用三十年、五十年甚至更久的公共住宅,當然不能用「一戶對一戶」等值計算。
柯登耀表示,社宅政策應建立「四本帳」,讓民眾看得懂、查得到。要結束戶數爭議,政府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澄清新聞稿,而是一套透明、可追蹤、可以跨年度比較的統計制度。至少建立四本帳,包括:永久性公共住宅存量、期限型政策房源、租金補貼、社宅工程進度;這四本帳都屬於居住政策成果,但不能簡單相加成一個看似龐大的總戶數。如此才能讓民眾知道:政府今年增加了多少公共住宅存量、提供了多少期限型租賃服務、補貼了多少租屋家庭,以及有多少房源已經真正完工並可入住。
不要只算「戶」 還要算「保障戶年」
柯登耀建議,如果要更精確評估政策效果,甚至可以導入「保障戶年」概念。一戶直接興建社宅若能在公共體系持續使用五十年,其政策效果可以理解為五十個戶年;一戶包租代管住宅若只簽三年契約,則是三個戶年。兩者都可能在某一時間點照顧一戶家庭,但長期公共價值並不相同。
當然,不能只用五十比三就判斷政策優劣,還必須考慮興建成本、維護費用、區位、住宅品質及服務對象。但「保障戶年」至少能提醒政策制定者:公共預算的評估重點,不應只有今年媒合多少戶,更要回答每一元公共支出創造了多少年的穩定居住保障,以及政策結束後有沒有留下可以繼續使用的公共資產。
13萬戶政策目標 應提出可驗證的逐年路徑
柯登耀說,如果政府仍主張114年至121年可以透過多元興辦達成13萬戶目標,就應進一步公布逐年、逐區域、逐類型的執行路徑。哪些是直接新建?哪些來自都市更新分回?哪些來自容積獎勵捐贈?哪些是公有房舍改建?哪些由民間長期興辦?各類房源的土地是否已確認、財源是否編列、預計何時決標、完工及招租?
若目前只能確定部分戶數,其餘仍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就應誠實標示為「政策目標」或「待落實房源」,不要與已決標、興建中案件混在同一欄位。反過來說,如果原先「直接興建13萬戶」的政策內容已實質調整,也應提出正式的政策修正說明,交代調整原因、替代方案與保障差距。
人民要的不是被計算 而是能長久居住的房子
直接興建、都市更新分回、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都有各自的政策功能,沒有必要互相否定。柯登耀認為,真正需要避免的,是把保障深度完全不同的房源混在一起,再用一個龐大的總戶數宣稱政策已經達標。一戶永久留在公共體系的社宅、一戶三年後可能退出的包租代管住宅,以及一戶只領租金補貼的民間租屋,不能因為都曾受到政府協助,就被視為完全相同的政策成果。政府可以採取多元工具,但必須分帳管理;可以修正政策,但必須公開說明;可以計算照顧人數,也要同時揭露每一種措施究竟保障多久、保障到什麼程度。
13萬戶社宅到底去了哪?答案可能不是全部消失,而是其中一部分換了取得方式,也換了保障內容。柯登耀指出,真正值得社會持續追問的,不只是帳面上還有多少戶,而是這13萬戶中,有多少會真正完工、多少可以入住、多少能長期留在公共體系,以及多少只是契約到期後可能消失的期限型房源。居住正義不能只把人民算進政策數字裡,它最終必須讓人住進一間租得起、住得穩,也不會因政策名稱改變就突然消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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