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侵害繼承人權益 恐捲入刑責
2018/12/15 10:17
經濟日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71號出爐,除宣示真正繼承人擁有的繼承人終身有效外,還可能衍生出當時的表見繼承人若蓄意隱瞞,可能捲入刑責。法界人士表示,被繼承人死亡,表見繼承人繼承財產時,須出示繼承系統表、印章、財產資料,若涉及造假,將吃上偽造文書罪。
所謂的表見繼承人,是指並非繼承人、卻對外表現讓人誤以為是繼承人,侵害真正有繼承權的權益,可能因提出假的身分證明資料,一旦真正繼承人打贏官司,表見繼承人可能吃上官司。
對於大法官的解釋,有法官表示,死亡者的繼承人,本來就應該是真正繼承人而不是「僭稱」的表見繼承人,例如一個父親死亡,名下財產被小三和來路不明的「孩子」繼承,親生的孩子反而被蒙在鼓裡,一般人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