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將修正 未來股東會將可視訊召開
2021/08/31 09:54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內今年5月中進入疫情三級警戒,適逢每年股東會旺季,但囿於公司法限制,公開發行公司不能透過視訊召開股東會問題浮上檯面。為進一步解套,經濟部30日預告《公司法》修法,未來無論是非公發公司、閉鎖公司,甚至是公發公司,只要符合相關條件與規定,就可舉行視訊股東會。
每年股東會旺季落在5月至6月間,但今年因本土疫情升溫,在三級警戒狀況下,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的聚會,但因《公司法》明訂公發公司不適用視訊股東會,金管會因此宣布各公開發行公司延至7月至8月間召開股東會,在6月底宣布三級警戒延長後,也提供集保公司所收集的五大範例供各司參考,期望兼顧防疫狀況下召開股東會,但同時也出現《公司法》應順應時勢修法的聲音。
經濟部30日預告《公司法》第172條之二、第356條之八的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隨數位科技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日漸普及,應加以重視與保障,若一開始就限制公司要在章程訂明才能使用視訊會議,反而會使部分未考量到的公司股東無法用視訊參與。為保障股東權益、促進股東行動主義,因此提出修法。
商業司副司長劉雅娟表示,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第一,把「章程規定可以視訊開股東會」拿掉,因這次疫情有非公發公司想召開視訊股東會,但在他們原本章程裡面沒有規定、導致有些公司想開也辦法開,修法後未來不必有章程規定,也可以召開視訊股東會。
第二個重點,她說,與金管會討論後,未來公發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作業程序以及相關應遵循規定時,就可以依金管會的相關規定來辦理召開視訊股東會。劉雅娟表示,相關細節金管會仍在制定中,預計依《證交法》第22條之1第二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的授權準則來規定,但確定《公司法》修法會給出彈性,未來公發公司不會像現在完全不能召開視訊股東會。
劉雅娟表示,這次《公司法》修正內容主要是增加股東出席股東會的機會,對股東權益沒有損害,預告期訂為20天預計至9月19日止,之後再循修法程序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