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刺都更 國家住都中心拚創千億經濟效益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國家住都中心成立後,預計先擔任2、3件公辦都更案實施者,預計投資400億元,創造1,400億元的經濟效益。
亞洲區域設都更專責機構比一比
「住都中心不會變成大怪獸」,花敬群強調,住都中心財務資訊須主動公開,業務受內政部監督,預算要受審計單位檢視,不會進行代拆或徵收土地,且住都中心的董監事也有利益迴避條款的設計,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擔任住都中心職務,不得藉職位權力圖謀利益,董監關係人的土地和建物若在更新範圍要報告,且不得參與該案審議。
花敬群昨於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國家住都中心未來主要任務是要受託管理社會住宅,將閒置的公有土地再利用,振興營建產業及增加就業機會,同時推動舊市區或危險高潛勢區等都市更新。花敬群說,未來住都中心成立,將投入現金30億元及土地價款等合計約100億元,作為推動都更案的資本額。
現階段內部評估有2、3個公辦都更案子,有10個左右公辦都更案會協助縣市政府或事業機構辦理招商,預計明年接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3,409戶社會住宅。住都中心5~10年內將協助推動13件公辦都更案,初期將擔任都更實施者案件,包括北市信義區兒福A基地、新店榮工基地、新北板橋浮洲商業區等3案。
花敬群說,內政部同意住都中心擔任實施者或經營直接投資約超過400億元,可創造經濟效益在1,400億元以上。其餘協助地方招商或整合案件還有北市中山女高南側都更案面積3公頃多、台電中興倉庫都更案有3.7公頃初估投資額131億,台鐵員林火車站都更案等,中山女高案及台銀圓山花博區二案今年下半年對外招商。
花敬群說,住都中心未來在投資、經營各樣開發案都要提報主管機關核可,其背後公益性才是必要條件,不與民爭利,只執行中央或地方政府委託交辦業務。至於融資,也須經主管機關同意才可以進行。
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組織,主要業務是管理社會住宅、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公開評選都更實施者、投資管理都市更新、相關研究規劃與教育訓練等。初期人力約40人,在6年內視業務需求逐步擴充至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