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懲處 北市消防局長記過留任
2020/05/08 09:59
聯合報記者林麗玉/台北報導
台北錢櫃KTV林森店大火案懲處名單7日出爐,台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因無督導相關稽查,監督不周記過一次;消防局副局長畢幼明、都發局副局長羅世譽及其消防、都發、建管等承辦人員,因為失職、督導不周的懲處,交由各局處考績會決定。
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吳俊鴻雖已提出辭呈,但市長柯文哲認為吳俊鴻應該留下來將後續消防公安制度建立,並將公安稽查漏洞補起來,等制度漏洞補好後再討論吳的去留。
錢櫃KTV大火案懲處名單出爐,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左)記過一次。市長柯文哲(右)日前在議會專案報告,和吳一同面對質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吳俊鴻表示坦然接受懲處,強調市長要他再做、他就再做;他說,市長已指示後續有很多事要改進,會向中央建議修法,盡力去做。
錢櫃KTV林森店大火釀六死慘劇,台北市政風處調查及懲處報告昨天出爐。黃珊珊說,消防局、都發局三月六日、卅日及四月廿二日稽查錢櫃時,承辦人員檢查表沒有如實反映現況、稽查人員涉怠惰,未認真稽查。
另外,帶隊事務官沒有做好督導,沒依規定四十八小時內將安檢表上傳;呈核結果也沒在第二天彙整;各類場所管理檢修申報登載需補查,與規定不符。
聯合稽查應有指揮官,分別由都發、消防局副局長輪流擔任,若兩位副局長無法親自帶隊,應指派同層級人員,但這幾年兩位指揮官都沒做好應有督導責任,甚至每兩個月一次公安會報也沒有如實說哪些待補查並呈報給市長。
不過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在議會質詢指出,市府的公安稽查機制該修訂、強化,這是機制問題,不應該讓基層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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