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定古蹟被拆 洲美人批太扯

2018/10/17 13:45

中國時報陳燕珩/台北報導

北市洲美街51巷16號的古厝配合士北科技園區計畫,原定9月拆除,但居民8月提報文資,全案進入「暫定古蹟」狀態;不料,北市水利處委外廠商16日下午竟以怪手將房屋拆除,導致右廂房磚瓦嚴重毀損、屋架倒塌,居民氣得大罵「太扯」;北市文化局表示,暫定古蹟形同古蹟,毀損行為將面臨刑罰。

士北科技園區辦理區段徵收計畫,陸續拆除當地房舍,居民8月提報3棟老房舍為文資,文資委員現勘時,認為洲美街51巷16號的林家古厝工法細緻,仰合瓦圓木屋頂保存良好,具文資價值,建議易地保存,該案上月送文資會審議,但表決時委員人數不足暫緩,至今仍是暫定古蹟狀態,原預計本月再度審議。

北市洲美街51巷16號建物為暫定古蹟,卻遭施工廠商拆除,居民氣得大罵太扯。(圖/郭琬琤提供)

不過,昨下午卻傳出施工廠商逕自拆除房屋,居民發現後飛奔阻擋,仍為時已晚,古厝右廂房磚瓦幾乎全毀,屋架倒塌在地,現場一片狼藉。居民氣得怒轟,現場都已貼公告表明暫定古蹟不能拆,甚至拉起黃線,難道是假的嗎?真的太扯了。

水利處總工程司張凱堯表示,該建物列為暫定古蹟後,有到現場進行圍設,也多次跟工地廠商宣導,在完成審議前不得動建物,但可能因工班輪替,昨在場工人對狀況不了解,才會誤拆建物,後續會面對相關罰則。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說,目前確定51巷16號建物右廂房毀損嚴重,今天上午將召集文資委員現勘,並召開罰則諮詢委員會,釐清相關單位責任,除動手的工人,還要調查有無他人教唆。

田瑋直言,拆除暫定古蹟已違反文資法103條,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刑事罪,已非行政罰可解決,須調查並移送法辦,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50萬元到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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