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遺產稅贈子女房產 土地稅恐暴增

2025/06/08 09:04
中國時報記者陳育賢/綜合報導
 
竹科某科技公司退休張姓高階主管,為避免身後需繳納高額遺產稅,規劃提前將房屋及土地分別贈與兒子及女兒,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此舉雖省了遺產稅,卻因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反而大幅增加地價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依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所有土地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千分之10累進至千分之55,相較之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為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千分之10相比,相差至少4倍。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為避免身後需繳納高額遺產稅,規畫提前將房屋及土地分別贈與兒子及女兒,雖省了遺產稅,卻因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反而大幅增加地價稅負擔。圖為示意圖。(陳育賢攝)
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3要件及2限制,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土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說明,張先生規劃將房屋贈與兒子,土地贈與女兒,由於兄妹屬旁系血親,不符合「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規定,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以原地價稅僅需繳納5000元,因稅率提高至千分之10,稅額將大幅增加為25000元,相差4倍之多。
 
稅務局提醒,無論透過買賣或贈與方式將房地移轉給子女、配偶或父母,一旦土地所有權人有變動,即使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也需重新提出申請。
 
原文出處 【竹市 躲遺產稅贈子女房產 土地稅恐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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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育賢∕竹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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