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頒布十項決定 不服從疫情管控者可採強制措施
2020/02/18 09:57
聯合報記者呂佳蓉/即時報導
大陸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峻,對此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十項決定,其中規定不服從疫情管控的人員,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但是決定當中,並未明指強制措施的細項。
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在昨日通過「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漢保衛戰的決定」(下稱決定),共有十條。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圖/取自中新社
決定指出,為做到確診患者百分之百收治、疑似性患者百分之百進行檢測、發燒病人百分之百進行檢測、密切接觸患者百分之百隔離,小區(村莊)要百分之百實行24小時封閉管理。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組織指導轄區內社區居民委員會。市、區人民政府也被要求要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加強訊息公開與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並要營造堅定信心,全民抗疫的濃厚氛圍。
對於個人,決定中指出,必須佩戴口罩、保持相應間距,配合開展體溫監測、排查調查、隔離觀察和治療等防控工作,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應當及時向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報告,如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服從疫情管控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決定最後也說,國家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挪用救援款物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