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竟不包括出租套房?

2018/01/29 16:28
好房網News記者吳建良/綜合報導
 
違章出租套房問題不斷、災害頻傳,但是地方政府至今仍未拿出有效辦法;立法院法制局發現,現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中規定應限期拆除的違章建築,不包括違章出租套房,因此建議內政部儘速修正現行法,將違法的「高密度居住使用」出租套房,列為「影響公共安全」認定範圍。
 
立法院法制局發現,現行法規明定違章建築應限期拆除,但卻不包括違章出租套房。(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美欣攝影)
 
日前雙北市接連發生出租套房火災慘劇,引發各界關注。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應增列條文訂定強制拆除的費用,促使地方政府加強執行違建查報拆除,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不過各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對此則表示,由於僅臺北市和新北市有較多出租套房,若修改原法,恐導致全國縣市政府都要按此標準稽查,造成很多縣市的困擾,因此將以指導綱領的形式,列舉高密度居住使用的出租套房,要求限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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