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狀告郝龍斌 侵害名譽

2015/12/11 10:33

記者彭暄貽/台北報導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本月10日向臺北地方法院控告前臺北市長郝龍斌侵害其名譽權,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及登報道歉。

威京集團表示,中華雙子星開發團隊於101年間參與雙子星開發案第五次甄選投標作業,臺北市政府於101年11月13日評選太極雙星團隊為第一順位投資申請人,中華雙子星團隊第二順位。不料,太極雙星團隊在102年2月21日未如限繳交履約保證金18.9億元,該團隊嗣因詐標案而喪失資格,臺北地方法院也在103年10月31日判決太極雙星負責人何岳儒等人違反刑法詐欺罪等罪名。

弊案爆發後,臺北市政府迫於輿論壓力決定由次順位中華雙子星開發團隊遞補,但郝龍斌以無法達成之簽約條件,先在103年10月6日惡意逼退中華雙子星開發團隊放棄簽約,旋即在同年月20日參加中廣的「趙少康時間」公開影射沈慶京所組成之中華雙子星開發公司及團隊成員沒有足夠財力,造成沈慶京個人名譽受損,因而向郝龍斌求償。

威京集團指出,中華雙子星團隊成員包括上市公司中華工程公司,中華工程公司歷年來承攬臺灣許多公共工程,實收資本額也高達150餘億,多年來從無違約紀錄。沈慶京身為中華雙子星及中華工程的董事長,公司表現良窳也會連帶影響外界對董事長個人評價,郝龍斌在公開訪問中影射中華雙子星公司及中華工程公司沒有足夠財力,即等同毀損沈慶京個人名譽,因此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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