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鄰居半夜用水太吵關水表 男涉妨害自由獲判無罪

2022/05/12 15:36
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唐姓男子嫌樓上鄰居半夜用水聲音過大,去年7月某日白天跑到頂樓關掉對方水表,挨告妨害自由,也被檢察官起訴強制罪,但桃園地院調查他關水表時,鄰居並不在家,未構成強暴脅迫他人自由情形,最後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唐男關掉鄰居家的水表,導致鄰居家停水,但鄰居當時在外上班,後來返家聽移工反映才知此情形。唐男被對方指控以強暴方式妨害鄰居及其家人自由用水權力,但他矢口否認,堅稱對方只要到頂樓開啟水表就有水,強調並未強迫對方無法用水。
 

 

唐姓男子嫌鄰居半夜用水聲音過大,某日白天跑到頂樓關掉對方水表,挨告妨害自由,最後因對方當時不在家,獲桃園地院無罪宣判。記者陳俊智/攝影

 

 
檢方雖起訴唐男強制罪,但法院認為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且被害人必須在場,若被害人不在場,就不構成犯罪,縱使行為導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也只屬於民事糾紛範疇。
 
法院調查,唐男關水表時,鄰居並不在家,自無從感受唐男的斷水作為,也未影響其自由。檢察官雖指唐男關水表與取走他人機車鑰匙、架設鐵鍊和延誤他人送醫等妨害自由行為相當,但取走他人機車鑰匙等情均有被害人在場,與本案情形不同,全案因唐男行為與強制罪構成要件不合,所以宣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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