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買賣資訊揭露再升級 內政部修正契約範本、2026年4月上路
2025/12/23 09:11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綜合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為強化賣方資訊揭露義務、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並配合「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規修正,內政部研提「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附件1「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核定後,內政部公告將自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此次修正重點主要包括三大面向:
首先,配合建築法規修正,更新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標準之備註說明。內政部指出,過去鋼筋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均以CNS3090新拌混凝土為通用檢測標準;惟建物完工後,混凝土已屬硬固狀態,無法再進行新拌混凝土檢測,因此修正相關法規,改以「硬固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作為檢測依據,並同步反映於建物現況確認書項次6。
其次,明定賣方應揭露「用戶加壓受水設備」相關資訊。針對建物所在地非屬自來水事業供水區域,例如高地社區,賣方須揭露該建物是否設置自來水法第23條第2項所定之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包括加壓設備、蓄(配)水池、操作室、受水管、開關及水栓等,並說明其管理與維護責任,相關規定列於建物現況確認書項次9。
第三,新增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資訊揭露規定。修正後,賣方應揭露建物是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屬依法規設置或賣方自行設置、設置位置,以及由何人負責管理與維護等事項,納入建物現況確認書項次19。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簽約購屋前,除應逐條檢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外,也應詳閱「建物現況確認書」所揭露的各項資訊,充分了解房屋現況後,再評估是否簽約。
消保處並呼籲業者,銷售成屋所使用的契約內容,應確實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規定,並詳實勾選建物現況確認書各項內容。若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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