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前屋主積欠管理費 交屋前詳讀社區規約 

2013/03/09 13:43

周承諺╱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中古屋,在交屋時常見有賣方過戶前積欠管理費、水電瓦斯費等,變相轉嫁買方。專家表示,為確保權益,買方最好向賣方索取社區規約,詳讀社區繳費規定,把前後任屋主的權利義務釐清。

買方民眾可向房仲詢問交屋加註事項,減少糾紛確保權益。(圖/王建棟)

一般來說,買賣雙方負擔的費用不同,買方須負擔規費、設定貸款代書費、公證費用,賣方可以提前在交屋契約上詳細註記,確保買方確實繳交每項費用。

賣方則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塗銷登記費、水電瓦斯與管理費。
台灣房屋法務經理汪靜雯表示,由於水電、瓦斯多以「月」計費,並且是以交屋日為界,買、賣雙方分別計算。若賣方並無出示相關單據,買方很容易概括承受前屋主的水電、瓦斯等費用,大吃悶虧。
汪靜雯建議,民眾可請賣方提供水電、瓦斯費、房屋稅與地價稅等繳費單據備份,減少日後因欠繳費用引發糾紛。另外須特別注意的則是「管理費」,一般情況下,交屋前賣方須繳清持有房屋期間的管理費用。
部分社區則有特殊規定。東森房屋法務部經理周秉瀛表示,有些社區為方便收取管理費,在社區規約中規定「買方須概括承受管理費」,代表民眾買屋交屋後,不僅要負擔入住後管理費,若前屋主積欠管理費,也須一併承擔。
為避免此一概括承受的狀況,買方須詳細閱讀社區的「社區規約」,賣方也應該主動告知買方是否有此特殊情況,詢問買方意願。周秉瀛提醒,若賣方事前未盡告知責任,將屬於「隱瞞重大訊息」,事後買方可提出相關的價金賠償。

若契約上有遺漏應繳款項,民眾可額外備註。

交屋的最後步驟,須確認前屋主是否已將戶口遷出。可能發生前屋主因尚未購買新屋、或未找到租屋處,遲遲無法將戶口遷出,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住屋處;為避免此疑慮,買方可與賣方在契約上註記戶口遷出時間以及相關違約責任。若屋主執意不搬,買方可採《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強制將前屋主戶口遷出,只要備妥房屋權狀、身分證(正本)、印章,就可強制對方在3個月內遷出戶口。

中古屋買賣方應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