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回贈出售、家具50萬以上 被追奢侈稅

2014/03/22 09:00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奢侈稅在今年6月將屆滿3年,如今已經是國稅局的「查稅收割期」,近期甚至提醒民眾,單件家具總價超過50萬元,也須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而奢侈稅上路之初就有民眾誤以為「夫妻回贈售屋」可不被課徵,但近期國稅局又點出遭查稅逃漏的案例。

查奢侈稅已經查到奢華家具了!(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指出,「夫妻回贈售屋」過去幾年常出現幾種案例,第1、是屬於先生持有期間已經超過2年,但贈與給太太後才打算變現出售,此類因為符合「先生持滿2年」因此不用申報奢侈稅,當然合理可稱作夫妻回贈不用課徵奢侈稅。但坊間常見的狀況倒是第2種情形,假若誤以為持有期間是以「先生、太太」合計。

國稅局指出本局表示,在特銷稅條例的第3條第3項規定「可將贈與配偶前,持有不動產的期間,與其配偶回贈後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還句話說,假若是先生贈與給太太,太太再回贈,必須扣除太太持有期間,才能推算是否已經屆滿奢侈稅閉鎖期。

國稅局舉例,A將2010年1月1日取得的房地產,在隔年10月1日贈與配偶B,B在同年12月1日回贈A,若A在2012年2月1日簽訂契約將房產出售,雖然看似屆滿奢侈稅持有期間限制,但扣除B持有期間2個月,A持有期間僅21個月,必須申報奢侈稅。

劉坤圖表示,之前就有民眾將新購置的房產贈與給太太,後來兩人打算變現赴大陸投資,誤聽「夫妻回贈可合計持有期間」,差點簽了約被課徵奢侈稅。

國稅局近年除了針對豪宅買買查稅,現在更提醒豪宅客「每件家具銷售價格達50萬元」,就應課徵奢侈稅,假若被查獲沒有申報,就必須除以3倍以下罰鍰。但整批或整組家具進口或銷售額達50萬元以上但每件金額未達50萬元,不屬於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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