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公告地價改2年調整一次
2017/04/06 16:27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每3年重新公告地價一次,將縮短為2年一次;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若本會期順利完成三讀,有機會明年元旦起實施。
立法院下午初審通過,公告地價改2年調整一次(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現行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一次,去年適逢3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年,全台漲幅破3成,引發民怨。花敬群說,地價稅是財產稅稅基,原則上還是以相對穩定,不要經常變動為基本原則,當然近期大家對於公告地價調整有迫切壓力,經過跟地方政府討論後,認為改成每2年改成一次是衡平、務實的做法,共有16個縣市支持改成2年,台北、桃園和宜蘭反對,新北等3個縣市沒意見。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修正為「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在內政部表態支持下,全案完成初審。初審條文通過,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1年。
有立委認為應該1年調整一次,花敬群說,就技術面而言,1年調一次不是做不到,而未必有這樣的必要,因為地價稅終究是穩定、安定,2年是希望有機動性,又避免調整期間過長,導致無謂的壓力,所以2年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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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