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專法 遭批有三漏洞

2020/10/08 09:24

 

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台灣OTT產業協會理事長錢大衛7日表示,台灣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產業鏈涵蓋影視音、廣告甚至電商,每年產值高達千億元。惟NCC提出OTT專法草案卻漏了三塊拼圖,包含盜版、App發布平台及大型影音平台均未納管,呼籲NCC盡快補上漏洞,還給業者公平的競爭環境。
 
立委陳素月、林楚茵、林宜瑾7日召開記者會,包含錢大衛、衛星廣電事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電視學會秘書長胡心平、中華IPTV頻道商協會理事長嚴立行、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等公協會代表均出席。
 
OTT產業協會理事長建議NCC,納管盜版、App發布平台及大型影音平台。圖/中時報系資料照片
 
錢大衛援引資策會2018年研究報告指出,網路影視音盜版侵權的手段包含機上盒、App及影音網站等,造成台灣影視音產業每年283億元損失,NCC不該「只管合法的好學生、不管非法的壞學生」,因此應藉由OTT專法草案的契機,明文禁止盜版侵權。
 
錢大衛建議,NCC應透過兩路徑以有效阻斷:一、管理電信機房,使其平台網路不順,阻礙民眾接近使用;二、切斷非法業者金流,最直接的就是切斷其廣告上架,以中斷金流。
 
NCC該補上的第二塊拼圖是納管「App發布平台」。錢大衛舉例,例如Google的Play商店、蘋果的App Store,已成為侵權影音App的散播管道,專法應提供明確法源,讓Play商店、App Store等平台在台灣有法律可以遵循,將侵權影音App下架。
 
至於第三塊拼圖,錢大衛認為,OTT專法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定義並未符合「捉大放小」政策方向,導致網路市場上最大影音平台YouTube、Facebook等業者被排除在外,呼籲NCC調整「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定義,否則修法恐淪為「明察秋毫、不見輿薪」。
 
林楚茵則認為,OTT專法涉及不只是NCC權責,更涉及台灣影視產業的發展、境外OTT落地規管衍生財稅問題,應跨部會共同研商。林宜瑾也點出,影音內容產製涉及著作權,但主管機關卻在經濟部智財局,管理內容產業的文化部又該如何參與著作權管理,須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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