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暫繳9月開跑!善用「一般、試算」兩方式 房地合一、CFC稅額有撇步
2026/09/08 16:39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月展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資深會計師陳建宏提醒,面對海內外政經情勢變化及市場景氣波動,企業宜把握暫繳申報之不同方式,審慎評估資金需求與營運週期,選擇最適合的暫繳方法,以降低短期資金壓力並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依營運情況選擇「一般暫繳」或「試算暫繳」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115年度暫繳申報及繳納期間為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可依一般暫繳或試算暫繳兩種方式完成納稅義務。
一般暫繳是按上一年度(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2分之1計算,程序較為簡便,適合獲利情況相對穩定的企業。至於試算暫繳,則須會計帳冊完備並由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當年度前六個月的實際營運情況試算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以作為暫繳稅額計算基礎。
假設甲公司114年度因景氣繁榮,營運狀況良好,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為200萬元:
• 一般暫繳:115年度須繳納之暫繳稅額固定為新台幣(以下同)100萬元(200萬×1/2)。
• 試算暫繳:甲公司受市場景氣循環波動收益下滑,115年前6個月所得額僅50萬元,若甲公司會計帳冊完備並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採試算暫繳申報,暫繳稅額僅需10萬元(前半年所得50萬×稅率20%)。
以本案例而言,甲公司採試算暫繳後,較一般暫繳可減少90萬元現金支出。即使次年度因景氣回升而增加獲利,企業仍可於半年期間保留較充裕的資金進行營運運用,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避免資金過早繳納而影響周轉彈性。
一般暫繳:房地合一2.0稅額得排除計算
過往營利事業若於前一年度出售不動產產生鉅額收益,可能推高次年度一般暫繳稅額,造成資金調度壓力。
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404541300號令規定,考量房地合一交易多屬「非常態交易」,為貫徹量能課稅原則,自114年度起,營利事業採一般暫繳計算「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時,不須包含房地合一2.0交易之應納稅額,換言之,企業於計算115年度一般暫繳時,可將114年度結算申報中的屬於房地合一2.0稅額先行扣除,僅就常態本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減半計算暫繳,降低一次性交易帶來的暫繳稅負。
試算暫繳:免計算受控外國企業(CFC)營利所得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已行之有年,因CFC制度之計算門檻、股權控制比率、豁免條件及當年度盈餘之計算,皆是以「全年度」的標準與資料為認定基礎,營利事業在年度中較難以推算評估全年度是否有適用資格及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收益、盈餘分配情形。
因此財政部發布令釋明定,營利事業免依CFC制度試算應認列之CFC投資收益,故若營利事業集團架構屬於有CFC公司,可留意114年度CFC營利所得是否有因架構調整處分CFC投資收益、獲配非低稅負地區轉投資事業盈餘等特定事件致使應納稅額增加,則可評估於115年度採用試算暫繳方式,因免計入CFC營利所得,則能有效降低暫繳稅款,有效靈活運用公司資金。
陳建宏指出,暫繳申報並非單純公式套用,而是企業財務與稅務規畫的重要環節,營利事業應盡速盤點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內容,並綜合評估115年上半年營運情形與下半年資金需求,達到兼顧租稅遵循與資金最佳化效益的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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