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後「贈與vs.繼承」稅金差很大!這方式拿嘸土增稅減徵40%優惠

2026/03/30 09:55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當心!重劃地「第一次移轉」的方式,大大影響後續課稅金額。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依規定可享有土增稅減徵40%以及自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重劃費用的雙重優惠;且若將重劃土地贈與配偶,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配偶再移轉給第三人時,雖已不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但依法仍可適用第一次移轉的優惠規定。但若是以繼承方式移轉,就不適用。
 
新竹縣稅務局舉例,謝先生於民國89年購入一筆土地,103年完成土地重劃。106年時,謝先生將其中一半土地贈與太太,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一半土地則於112年由女兒繼承取得。
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依規定可享有土增稅減徵40%以及自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重劃費用的雙重優惠。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楊欽亮攝
而在114年兩人共同出售土地時,謝太太受贈的部分,由於贈與時選擇適用不課徵規定,前次移轉現值仍保留在89年,因此在此次出售得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相關減免稅規定,即土地增值稅自原購買年度89年起算,享有減徵40%及扣除重劃費用的優惠。
 
但女兒的部分,因是透過繼承取得,而繼承也屬移轉原因之一,繼承後再移轉已非屬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且繼承取得之土地已從112年繼承開始時重新計算土增稅,因此無法適用土增稅重劃費用扣除及減徵40%之規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參與重劃的土地若未來有移轉規劃,建議事先了解相關稅制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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