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法案沒有違憲!內政部長林右昌清楚說明

2023/04/25 11:53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受到大眾關注,不動產業者的討論聲量也很高,內政部經過幾個月的研議、討論、並與不動產業界持續溝通,如今相關修正法案、子法幾乎已完備。內政部長林右昌25日指出,今天下午5點就會公告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開預告時間20天、從4月25日~5月15日,公告期間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後,後續送法規會審查,最後會報請行政院核定法案施行日期。而關於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有建商與法界人士認為違憲,林右昌也清楚說明。
 
林右昌表示,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主要就是要打擊投機炒作、不是打房,社會與朝野都有共識;有4個子法在今年2月中~3月上旬已完成預告,包括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除了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外,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及預售屋解約必須申報登錄、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訂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之限制條件)。
 
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引發房地產業界反對聲浪、甚至認為是違憲,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為了安定市場,我們以公正性、正當性,且符合比例原則並以最小手段,來安定居住及不動產正義,並沒有違憲之虞。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而25日~5月15日預告的法案,包括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檢舉炒房及檢舉獎金制度。林右昌表示,私法人並沒有實質居住需求,統計顯示,私法人2022年購買住宅戶數為2萬2,502戶,較2019年1萬219戶大幅增加一倍以上,此外,2022年非不動產及營建業法人持有一年內即出售比率高達59.63%,確實有短期進出情形,影響國人居住權益,因此有必要加以限制。且私法人從2019年~2022年購買住宅比例逐年攀升,有必要加以調控、安定國人居住環境。
 
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的目的、用途,林右昌說,我們進一步去周延規範,買受住宅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列為免經許可;私法人若為正常經營需要而買住宅,列為需經許可。在需經許可部分有6種,包括用為員工宿舍(不可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五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而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必須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也納入需經許可,經過許可取得的住宅,將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的限制,以防止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對於需經許可的項目、審查方式、申請表單等都會納入子法中,相關樣態及規範都相當明確,審查期限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
 
私法人購買住宅免經許可則有九種樣態,包括供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政府公開標售的住宅)、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例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共有住宅)、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以及合建所需要而買下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而配合政府積極推動都更危老的初衷,對於都更危老案與合建時,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需要的買賣移轉行為,也納入免經許可,以減少對業界實務操作的機會成本與不確定性。
 
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部分,有三種樣態不用經過申請核准,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轉售;簽約後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私法人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的賸餘財產歸屬。 「例外條款」有6種樣態經過審查後可准予轉售,包括:本人因非自願性離職,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在檢舉獎金部分,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以及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違反禁止炒作規定,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獎金比率為30% ,不訂上限,每案獎金不超過1千萬元。草案也訂有防杜浮濫檢舉機制,包括檢舉人實名制,並必須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完整資料,另外若偽變造事證將移送檢調,以杜絕浮濫檢舉。
 
而針對這次打炒房修法,引發房地產業界反對聲浪、甚至認為是違憲,林右昌清楚說明,《憲法》第142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第145條第1項規定「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為了安定市場,我們以公正性、公益性、正當性,且符合比例原則並以最小手段,來實現居住及土地正義,並沒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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