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休息日」出勤 勞工加班費加乘
2016/12/23 10:40
記者呂思逸、董俞佳/台北報導
勞基法修正案「一例一休」今生效,還未周休二日的逾三百萬名勞工,年底前意外多出一天「休息日」。有企業反映措手不及,突增一天休息日,若須勞工出勤上班,等於提前負擔加乘加班費成本;勞工則擔心新制霧煞煞,且正值年度轉換,這天「意外之喜」恐被雇主「吃掉」。
逾三百萬名勞工年底前意外多出一天「休息日」。(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另為因應一例一休,傳出有雇主除將改聘派遣人力,還可能把年終等福利縮水。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雇主此舉或許可減少成本,但「會產生新問題」,例如派遣人力不熟悉工作,導致不良率增加等,呼籲雇主應增聘正式人手因應。
根據勞動部統計,雖然不少勞工早已優於法令實施周休二日,不受「一例一休」提前上路影響,但年底前要是遇休息日出勤,將能享有加乘加班費;至於今天之前仍有約四成、三百多萬沒有周休二日勞工,年底前除意外多出至少一天的休息日,休息日出勤一樣能有加乘加班費。
有企業坦言,原本大家都以為一例一休明年才施行,突然今天就上路,根本無法調度人力,勞工第一個周休二日只好沒有休息日,以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因應。
勞工則擔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提前上路卻宣傳不足,很擔心要是雇主「裝傻」,多出來的休息日福利恐怕看得到吃不到,也拿不到加乘加班費。
勞動部說,雇主今起就得依新制辦理,違者可處二萬到一百萬元罰鍰,勞工若發現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可向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另究竟哪一天是「例假」、哪一天是經勞工同意可出勤的「休息日」?尤以排班制勞工容易混淆。勞動部說,勞工排班放假時,就應註明例假或休息日,以保障自我權益,才能知道哪天出勤會有加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