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違建還出售 屋主答應自拆

2022/08/22 08:50
聯合報記者林巧璉/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接獲陳情指三民區一幢透天厝去年整修施工時,被判定有違建應拆除,工務局多次派工未拆,迄今違建不但未拆還已完工出售,質疑市府有行政疏失,要求政風處應主動了解此案。
 
市府違章處理大隊長蔡政哲說,已聯繫到屋主,屋主將於9月上旬自拆頂樓和屋後空間,如未如期拆除將介入強拆。
 
 

 

高雄市三民區一幢透天厝(圖中)去年施工時被判定為違建,卻遲遲未拆,還完工出售,議員質疑市府處理動作太慢。記者王慧瑛/攝影

 

 

 

 
三民區泰安街一幢透天厝去年8月整建施工被判定有違建,林于凱說,工務局去年9月、10月至今年1月、6月都派工要拆除,因屋主不在無法處理,他質疑,市府放任違建完工,買到違建的民眾權益將受損。
 
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指出,如果買方在不知情狀況下買到違建,基本上被拆除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蔡政哲表示,屋主在翻新過程未遵守相關規定,造成屋頂、屋後空間2樓、3樓有違建,屋主承諾9月10日前自拆,若未如期屢行,工務局會介入強拆。
 
林于凱進一步指出,違建除結構安全問題,也易發生鄰房損害爭議,往往不易求償。因鄰損求償需進行鑑定報告,受損戶要自己出錢鑑定,且要對方屋主同意才能進屋評估,到了法庭也未必會被採認。桃園、台中施工建物如與鄰房有共同壁、地基等,需事先辦理鄰房現況鑑定,高雄應比照辦理。費用比事後損壞鑑定便宜,後續也不容易產生爭議。
 
市府政風處長林合勝回應,會深入了解此案,為何有發公文後來卻沒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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